115學年度第1學期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 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
一、申請資格與限制
1.學生資格:現就讀新北市轄下公私立國中之隔代教養學生,須設籍新北市,且領有低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。
2.祖父母/外祖父母資格:至少其中一位須設籍新北市,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:
(1)年滿 65 歲以上(原住民滿 55 歲)。
(2)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疾病手冊者(不受年齡限制,改核發急難救助金)。
3.名額與限制:
(1)每校申請名額上限 7 人,由學校初審篩選。
(2)每戶限 1 名學生申請,不可重複。
二、獎助學金金額
1.國中生隔代教養獎助學金:每位新臺幣 8,000 元。
2.急難救助金(祖父母/外祖父母為身障或重大傷病者):每位新臺幣 5,000 元。
三、應檢附資料
1.申請表格(需填妥,無帳戶者須註明改發支票)。
2.戶籍謄本:學生與祖父母各 1 份(同住者提供 1 份即可)。
3.福利或清寒證明:社會福利資格證明(低收/中低收)或里長清寒證明 1 份。
4.祖父母證件與帳戶: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存摺影本各 1 份。
5.國中成績單:在學期間歷年學業成績及操行評量表 1 份。
6.傷殘證明(僅申請急難救助金需附):殘障手冊影本或重大傷病診斷書 1 份。
四、申請方式與期限
1.向學校提出:學生向就讀國中的承辦單位(教務處)提交資料,由校方篩選並造冊。
2.學校掛號郵寄:由校方將紙本資料統一寄至基金會(台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50巷43號10樓)。
3.送審截止日(以郵戳為準):
(1)上學期:每年 10 月 15 日前。
(2)下學期:每年 3 月 15 日前。
1.學生資格:現就讀新北市轄下公私立國中之隔代教養學生,須設籍新北市,且領有低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。
2.祖父母/外祖父母資格:至少其中一位須設籍新北市,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:
(1)年滿 65 歲以上(原住民滿 55 歲)。
(2)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疾病手冊者(不受年齡限制,改核發急難救助金)。
3.名額與限制:
(1)每校申請名額上限 7 人,由學校初審篩選。
(2)每戶限 1 名學生申請,不可重複。
二、獎助學金金額
1.國中生隔代教養獎助學金:每位新臺幣 8,000 元。
2.急難救助金(祖父母/外祖父母為身障或重大傷病者):每位新臺幣 5,000 元。
三、應檢附資料
1.申請表格(需填妥,無帳戶者須註明改發支票)。
2.戶籍謄本:學生與祖父母各 1 份(同住者提供 1 份即可)。
3.福利或清寒證明:社會福利資格證明(低收/中低收)或里長清寒證明 1 份。
4.祖父母證件與帳戶: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存摺影本各 1 份。
5.國中成績單:在學期間歷年學業成績及操行評量表 1 份。
6.傷殘證明(僅申請急難救助金需附):殘障手冊影本或重大傷病診斷書 1 份。
四、申請方式與期限
1.向學校提出:學生向就讀國中的承辦單位(教務處)提交資料,由校方篩選並造冊。
2.學校掛號郵寄:由校方將紙本資料統一寄至基金會(台北市士林區天母西路50巷43號10樓)。
3.送審截止日(以郵戳為準):
(1)上學期:每年 10 月 15 日前。
(2)下學期:每年 3 月 15 日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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