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第1學期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「助學金」
1. 申請資格
(1)受災條件: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(申請前三年內,災害發生時中央或地方成立災害應變中心)之受災家庭子女。
(2)身分條件:具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,或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。
(3)排除條件:未享有公費待遇,且未領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。
2. 助學金金額
國中生每名新臺幣 5,000 元。
3. 申請流程
(1)申請時間:115學年度第1學期為 11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(以郵戳為憑)。
(2)應備文件:
a.申請表(一人填一表)
b.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之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
c.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
d.戶口名簿影本
e.在學證明
f.印領清冊與切結書
(3)辦理方式:學生備妥上述文件後交由學校,由學校統一彙總寄出至賑災基金會辦理申請。
(1)受災條件: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(申請前三年內,災害發生時中央或地方成立災害應變中心)之受災家庭子女。
(2)身分條件:具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,或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。
(3)排除條件:未享有公費待遇,且未領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。
2. 助學金金額
國中生每名新臺幣 5,000 元。
3. 申請流程
(1)申請時間:115學年度第1學期為 11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(以郵戳為憑)。
(2)應備文件:
a.申請表(一人填一表)
b.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之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
c.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
d.戶口名簿影本
e.在學證明
f.印領清冊與切結書
(3)辦理方式:學生備妥上述文件後交由學校,由學校統一彙總寄出至賑災基金會辦理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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