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-1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獎學金
一、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1.身分與戶籍:具原住民身分,且設籍新北市滿 6 個月以上之國中在學學生。
2.排除對象:國中一年級新生不可申請。
3.無其他獎學金: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。
4.無處分紀錄: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。
5.擇一申請:「學業優秀獎學金」與「特殊才藝獎學金」僅能擇一申請。
二、獎勵金額與成績門檻國中獲獎金額均為新臺幣 5,000 元,依類別門檻如下:
1.學業優秀獎學金(佔總名額 70%):
(1)一般學生: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。
(2)低收入戶: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(須具低收入戶證明)。
*註*:若全校原住民學生均未達上述標準,學校得擇優遴薦平均 60 分以上者。
2.特殊才藝獎學金(佔總名額 30%):前一學期個人各項才藝、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,檢附證明依積分高低排序錄取。
三、申請流程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,再由學校統一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報送:
1.學生備齊文件繳交給學校:
(1)申請表。
(2)身分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,須能證明設籍滿 6 個月及原住民身分)。 (3)前一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。
(4)特殊才藝比賽獲獎證明(僅申請才藝類者須附)。
(5)印領清冊(須由學生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)。
2.學校審查與系統填報:
(1)學校承辦人員核對基本資料及低收入戶資格。
(2)學校於指定期限內登入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進行線上填報。
3.教育局審核發放:由教育局審核後統一發放獎學金。
4.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,請提前繳交資料以利承辦人填報,感謝。
1.身分與戶籍:具原住民身分,且設籍新北市滿 6 個月以上之國中在學學生。
2.排除對象:國中一年級新生不可申請。
3.無其他獎學金: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。
4.無處分紀錄: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。
5.擇一申請:「學業優秀獎學金」與「特殊才藝獎學金」僅能擇一申請。
二、獎勵金額與成績門檻國中獲獎金額均為新臺幣 5,000 元,依類別門檻如下:
1.學業優秀獎學金(佔總名額 70%):
(1)一般學生: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。
(2)低收入戶: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(須具低收入戶證明)。
*註*:若全校原住民學生均未達上述標準,學校得擇優遴薦平均 60 分以上者。
2.特殊才藝獎學金(佔總名額 30%):前一學期個人各項才藝、母語或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,檢附證明依積分高低排序錄取。
三、申請流程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,再由學校統一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報送:
1.學生備齊文件繳交給學校:
(1)申請表。
(2)身分證明文件(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,須能證明設籍滿 6 個月及原住民身分)。 (3)前一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。
(4)特殊才藝比賽獲獎證明(僅申請才藝類者須附)。
(5)印領清冊(須由學生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)。
2.學校審查與系統填報:
(1)學校承辦人員核對基本資料及低收入戶資格。
(2)學校於指定期限內登入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進行線上填報。
3.教育局審核發放:由教育局審核後統一發放獎學金。
4.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,請提前繳交資料以利承辦人填報,感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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