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教署115-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-「學業優秀獎學金」
一、申請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及項目成績條件:
1.基本條件:
(1)具原住民身分。
(2)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(構)或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專屬獎學金(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不在此限)。
(3)改過、銷過或功過相抵後,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。
2.項目成績/獲獎條件:
(1)學業優秀獎學金: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。 (註:國一新生由原畢業國小提出申請,檢附小六下學期成績單,申請表註明「畢業生」)。
(2)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具有語文、科學、創意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體育、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。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、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。
(3)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最近一年參加上述全國性團體才藝競賽,獲得團體獎前三名。(註:才藝優秀獎學金之個人賽與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,不得重複)。
二、獎學金金額:
1.學業優秀獎學金:每人每學期 新臺幣 3,000 元。
2.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
(1)第 1 名(特優/冠軍/金牌):10,000 元
(2)第 2 名(優等/優勝/亞軍/銀牌):8,000 元
(3)第 3 名(甲等/季軍/銅牌):5,000 元
(4)第 4 至 6 名或佳作:3,000 元
3.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(按成隊人數核算個人金額):
(1)成隊人數 2~10 人:每人 5,000 元
(2)成隊人數 11~20 人:每人 2,500 元
(3)成隊人數 21~30 人:每人 2,000 元
(4)成隊人數 31 人以上:每人 1,500 元
三、申請流程整
1.學生準備資料與提出申請:
(1)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。
(2)申請學業類:檢附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。
(3)申請才藝類:檢附前一學期獎懲紀錄、最近一年獲獎證明影本(團體賽需加附競賽手冊)。
2.學校初審與陳報:
(1)學校初審學生資格與文件齐備性。
(2)地方政府主管之學校(縣市立國中):造冊陳報地方政府教育局(處)。
(3)國教署主管之學校:直接函送承辦學校(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)。
3.複審與核定:
(1)各地方政府/主管機關審查後,彙整送至承辦學校(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)。
(2)國教署進行實質審查並確認受獎名單。
4.撥款與轉發:經國教署核定後,款項撥付至主管機關/學校,由學校轉發予受獎學生。
1.基本條件:
(1)具原住民身分。
(2)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(構)或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專屬獎學金(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不在此限)。
(3)改過、銷過或功過相抵後,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。
2.項目成績/獲獎條件:
(1)學業優秀獎學金: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。 (註:國一新生由原畢業國小提出申請,檢附小六下學期成績單,申請表註明「畢業生」)。
(2)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具有語文、科學、創意、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體育、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。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、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。
(3)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最近一年參加上述全國性團體才藝競賽,獲得團體獎前三名。(註:才藝優秀獎學金之個人賽與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,不得重複)。
二、獎學金金額:
1.學業優秀獎學金:每人每學期 新臺幣 3,000 元。
2.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:
(1)第 1 名(特優/冠軍/金牌):10,000 元
(2)第 2 名(優等/優勝/亞軍/銀牌):8,000 元
(3)第 3 名(甲等/季軍/銅牌):5,000 元
(4)第 4 至 6 名或佳作:3,000 元
3.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(按成隊人數核算個人金額):
(1)成隊人數 2~10 人:每人 5,000 元
(2)成隊人數 11~20 人:每人 2,500 元
(3)成隊人數 21~30 人:每人 2,000 元
(4)成隊人數 31 人以上:每人 1,500 元
三、申請流程整
1.學生準備資料與提出申請:
(1)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。
(2)申請學業類:檢附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。
(3)申請才藝類:檢附前一學期獎懲紀錄、最近一年獲獎證明影本(團體賽需加附競賽手冊)。
2.學校初審與陳報:
(1)學校初審學生資格與文件齐備性。
(2)地方政府主管之學校(縣市立國中):造冊陳報地方政府教育局(處)。
(3)國教署主管之學校:直接函送承辦學校(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)。
3.複審與核定:
(1)各地方政府/主管機關審查後,彙整送至承辦學校(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)。
(2)國教署進行實質審查並確認受獎名單。
4.撥款與轉發:經國教署核定後,款項撥付至主管機關/學校,由學校轉發予受獎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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