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同仁詳閱赴大陸或港澳地區相關事項
本校同仁欲赴大陸地區或港澳(含過境或轉機、轉乘)者,請洽人事室並依說明(附件)辦理。
1、應於(1)赴陸7個工作日前至人事室填寫「赴大陸地區申請表」或 (2)赴港澳(含過境或轉機、轉乘)出境日7日前至本室填寫「非公務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」, (3)並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,至本室填寫相關「返臺通報表」
2、並至陸委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(https://www.mac.gov.tw/cp.aspx?n=015A70099E11C8A8) 登錄 。
3、應事先將①「登錄完成通知」截圖及②「赴大陸地區申請表」或「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」,於出國前上傳至差勤系統,以完成報備或請假程序。
4、以上不分平日或假日均應於行前完成以下申請或通報,並於差勤系統登錄,以免因未完成通報及相關作業違法(規)而遭受懲處。
5、如有疑問,請務必提前10天前洽人事室!
1、應於(1)赴陸7個工作日前至人事室填寫「赴大陸地區申請表」或 (2)赴港澳(含過境或轉機、轉乘)出境日7日前至本室填寫「非公務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」, (3)並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,至本室填寫相關「返臺通報表」
2、並至陸委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(https://www.mac.gov.tw/cp.aspx?n=015A70099E11C8A8) 登錄 。
3、應事先將①「登錄完成通知」截圖及②「赴大陸地區申請表」或「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」,於出國前上傳至差勤系統,以完成報備或請假程序。
4、以上不分平日或假日均應於行前完成以下申請或通報,並於差勤系統登錄,以免因未完成通報及相關作業違法(規)而遭受懲處。
5、如有疑問,請務必提前10天前洽人事室!
(府)人考科09-表一-簡任(或相當簡任)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、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注意事項.doc
發文附件3-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.pdf
發文附件2-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.pdf
發文附件1-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.pdf
0167233_新北市政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.pdf
(府)人考科09-表三-(機關名稱)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.docx
(府)人考科09-表三-(機關名稱)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.odt
(府)人考科09-表一-簡任(或相當簡任)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、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注意事項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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