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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局111年8月22日新北教國字第1111585535號函及114年7月2日新北教國字第1141290309號函(諒達)續辦。
二、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,俾維護學生權益,教育部業訂定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」(下稱注意事項),重點說明如下:。
(一)查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:「本注意事項所稱之校外人士,指學校聘任、任用、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,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」。
1、協助教學或活動者如係國教輔導團團員,其團員專業資格係經教育主管機關聘任,且到校輔導亦經核可,並核予公差假,依行政減量原則,建議學校得免重複審查。
2、另配合執行政策性宣導人員,如教官、消防人員、衛教專業人員……等,其身分如經所屬機關認證確為遴派之專業師資,且協助之宣導課程內容並經其所核可,建議學校亦得無須再次進行審查。
(二)查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,略以:「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前,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查詢」。
(三)查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:
1、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,分為部定、校訂課程及非部定、校訂課程,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,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;其課程及教材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,並以書面、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,向學生及家長說明:
(1)部定、校訂課程: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,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,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,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,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。
(2)非部定、校訂課程: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。
2、請各校檢視學校網站首頁已完成設置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專區」,並將貴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相關規定與表件以及114學年度歷次審查結果公布於該專區,並隨時更新115學年度歷次審查結果,以利國教署不定時抽查本市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是否符合規範。
(四)查注意事項第7點:「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者,應遵行下列規定」:
1、事先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目的、宗旨及實施方式。
2、明確告知校外人士本注意事項之規定。
3、符合各該教育階段學生成長及學習需求。
4、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。
5、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。
6、私立學校應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。
(五)查注意事項第11點,略以:「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,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、申訴之相關事項」。
(六)涉及校外人士之個人資料,均應妥為遮蔽處理,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。
三、本案若有相關疑義,請依學制洽以下承辦人:
(一)國小:國小教育科,林輔導員曉玲,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2745。
(二)國中:中等教育科,吳輔導員靜美,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2667。
(三)高中:中等教育科,謝輔導員定芳,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2664。
(四)技高:技職教育科,何輔導員建中,電話:(02)29603456分機279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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